复旦公布推免招生不诚信名单,合理吗?| 新京报评论
文 | 蒋理
据澎湃新闻报道,9月29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官网刊发《通告》称,该院2024年度推免招生选拔工作已结束。根据相关规定,复旦管院本硕博教育中心已对部分单方面违背承诺书相关条款的学生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通告》显示,4名本科同学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存在极为严重的违反诚信行为,6名存在严重的违反诚信行为,故予以通报。这样的情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事实上,这并非该院首次发布推免招生不诚信名单。据澎湃新闻报道,早在两年前,该院就曾对两名学生予以公示,原因是其存在沟通中故意隐瞒已获取保研资格的不诚信行为。
对于复旦管院的这份处罚,舆论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学生被预录取后,却放学校“鸽子”,这确实是不诚信问题,还影响其他学生的录取机会。
不过,也有人认为,推免制度赋予了学生选择多所学校的权利,被预录取后放弃,这是学生的选择权,不能视为不诚信。而在类似事件中,大学不妨改变自身观念,对学生宽容一些,以更高的办学质量、更好的服务吸引考生。
推免(又称“保研”)借鉴的是国外的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度。由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申请大学,由大学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以及面试、录取。
按照既有的推免制度,一名学生可申请三所大学,被若干所大学预录取,然后再确认选择一所。因此,一名学生被学校预录取后,再选择放弃,是很正常的。
教育部近年来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从规定看,只限制了被推免录取的学生再报名考研,却没有限制推免学生申请、选择学校的权利。而部分学校和舆论认为,学生被预录取后放弃是不诚信行为,背叛了预录取高校。
客观而言,学生被预录取后却放弃,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校的招生成本。但把预录取学生放弃视为不诚信行为并加以通报,也不见得对学校有利。
毕竟,这对当事学生的惩罚力度有限。通常,当事学生是因有自认更好的机会而放弃预录取,其他大学不会因其被“竞争对手”认为不诚信就不录取该学生。
所谓的“放鸽子”,实际是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学生申请若干所大学,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再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选择,这有利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专业,也可以促进大学提高办学质量吸引学生选择。
对于预录取的学生放弃自己,大学通常可以根据既往的数据等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或者以设置一定的留位费、拉长录取周期、进行多次录取等方式完成招生。也因此,大学把学生行使正常选择权的行为视为不诚信,这样的做法有待商榷。
总而言之,实行申请-审核制,是我国研究生招生改革的方向。做好这一改革,大学要改变心态,秉持开放的理念,尊重学生的选择,并通过推进教育改革,持续提升办学质量,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前来报考就学。
撰稿 / 蒋理(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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